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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列入浙江首批“雄鹰企业"培育计划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8-05 分类:公司动态
近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省首批“雄鹰培育企业"。开山集团是衢州市唯一一家列入培育的企业,同时批准的还有巨化集团等65家省重点企业。

近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省首批“雄鹰培育企业"。开山集团是衢州市唯一一家列入培育的企业,同时批准的还有巨化集团等65家省重点企业。


“雄鹰企业"是浙江省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的精神,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突破核心科技,优化资本结构,加快并购重组,强化品牌建设,完善国际化布局,增强全球配置能力、培育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国际市场占有率高,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遴选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辖区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的境外收入占比不低于20%,其中自主品牌出口不低于10%。具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三、世界前列,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具有(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海外研发机构、生产制造基地或销售公司。

第二类: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球行业前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具有全球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新经济企业。

第三类: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在浙江省新创办从事制造或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一定规模和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行业龙头企业。

保障措施

强化政策统筹。通过“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将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示范项目、省重大产业龙头项目、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并分别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60%、100%的奖励。

对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预支用地指标。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盘活工作。强化项目监管跟踪评价,对发生项目实施不达标、停止实施或挪用用地指标等情况的,取消其项目资格并相应扣减用地指标。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第一类大用户直购电企业试点范围。